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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婚姻登记机关 禁搞商业活动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卫敏丽 于嘉) 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标准提出,婚姻登记机关要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坚持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婚姻登记机关应公开民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公众现实需求出发,《标准》提出,要推动婚俗改革,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领悟到婚姻的责任。同时,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募志愿者等形式聘用或招募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作为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服务,减少非理性离婚现象的发生。

  《标准》还提出,各地要加快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开通网络预约系统。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预约提前选定登记日期和具体时段,在网络预约中,婚姻登记机关要提前提示当事人登记注意事项,当事人凭预约单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实现优先办理登记。

  《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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