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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增“微型”类
微型企业将得到重点扶持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4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在中小企业划型中增加“微型企业”一类。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新增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这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是我国历史上的第8次修订,也是涉及面最广、行业面最宽、划型较全的一次。新标准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涉及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新增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等行业。

  按照新标准,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朱宏任表示,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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