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的公开是问题,如何公开更是关键。
国务院三令五申,中央部门要把“三公”经费在6月向社会公开。遗憾的是截至本月7日,除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绝大多数中央单位尚未主动公开自己的“三公”经费。
与此同时,北京律师李劲松向若干中央部门发函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等信息。据悉,李劲松已收到部分部门的回复。其中,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认为该数据不属于公开范畴,国家粮食局表达了谢意后称将尽快回复,8个部门称马上公开。
事实上,6月底,财政部已经公开了中央单位2010年总的“三公”经费,这说明各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账目都是现成的。“三公”经费公开拖拖拉拉、遮遮掩掩、扭扭捏捏,甚至要等到公民发函讨要,实在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相悖。
迟滞、笼统地公开,无疑会架空“三公”经费公开的社会意义。如果有些部门再拖上几个月公开,那么,今年的“三公”经费也都花得差不多了。这样“三公”经费就可能无法被及时监督。
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究竟卡在哪里?第一是对公开的时间缺乏问责等硬性约束机制;第二是“三公”经费的公开缺乏具体执行的标准。
这样一来,一方面导致现在有些部门公开的信息过于笼统,只是简单地列了公费出国、公车、公务接待三项费用的数字,既缺乏具体内容,也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不利于民众监督。另一方面,这也让更多的部门心存侥幸,要等等看其他部门怎么公开。
应对各部门的拖延战术,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制定明确的细节公开标准。就在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这也表明,“三公”经费公开不存在什么方向性问题,关键还是要按怎样的标准公开,公布到哪一层面的细节。
“三公”经费公开如何,部门在做,民众在看。希望已经公开的部门继续修改和完善,也希望那些还没有公开的部门,尽快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