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4日,市创建办在市属新闻媒体公布了市交警支队提供的部分车辆违法信息,要求对公车违法驾驶员尤其是文明单位违法驾驶员从严处理。市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西工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及嵩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违法驾驶员予以责任追究。现将查究结果公布如下:
洛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对豫C95508车驾驶员张毛毛作出处理,一是责令其作出检查;二是停止其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三个月,加强交通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洛宁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责成豫CML962车驾驶员杜庭杰写出深刻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高新实业总公司 对豫C02320车驾驶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市商务局 对豫CN8318车驾驶员胡大鹏扣除精神文明奖,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张贴在局公示栏。
洛阳工业园区 对豫C99869车驾驶员张磊进行通报批评,给予停发绩效工资三个月的处罚,责成其在园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深刻检查。
市气象广告部 责令豫C26809车驾驶员刘岩春在单位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留用察看半年,罚款200元。
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对豫CVL509车驾驶员赵新立扣除应发工资1000元,从六月份起扣除在单位的一切奖金福利。
瀍河回族区农村经济办公室 对豫CU2250车驾驶员白富强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责成当事人在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扣发其当月市级文明奖。
洛宁县供电公司 对豫CG3209车驾驶员梁学党罚款500元,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宜阳县 对豫C16538车驾驶员彭建国、豫C6F065车驾驶员张乐乐、豫CE5958车驾驶员赵红江、豫C88116车驾驶员马义乐作出处理,一是违法罚款由驾驶员负担,单位不得报销;二是取消违法驾驶员年度评先资格;三是对违法驾驶员及所在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四是责令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成豫C01061车驾驶员付双平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通报批评,并扣发一个月出车补贴。
截至7月11日,伊川县计生委未报所属单位违法车辆驾驶员处理意见。 (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