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问:我公司拥有地块A,现就地块A与甲公司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初步意向,但现在我们对于如何最大限度地节约税费感到很困惑。请问:该如何最大程度地节约税费?
律师答复:来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税务筹划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话,需要满足土地法、房产管理法所规定的一些限制性条件,尤其是需完成开发投资额25%的条件。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其中前四种税负担较重。
(二)股权转让的话,则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的税费有:1.营业税及附加,若参与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则不缴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这里有两种情况,一般可免缴;但出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需缴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要依法缴纳。
某公司问:抵押于我公司的房产近期可能要被政府征用,但与借款人就偿还借款事宜目前还没达成一致。请问: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房屋抵押是指房屋产权人以房屋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房屋的价值中优先受偿。在目前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你们尽量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当然这可能需结合抵押人在被征收房屋时所选择的补偿方式问题,即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你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征收的补偿金、赔偿金、安置房予以保全。你公司对该财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由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地产事业部顾问、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主持解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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