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3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1年第十八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公告称,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48%,2011年7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8日发行结束,7月2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2年7月1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根据公告,本期国债在2011年7月14日至7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