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7月14日电(记者 李亚楠) 从7月1日起,河南省参合参保人员个人只需支付1元,即可享受挂号、诊查、注射和药事服务4项一般诊疗服务项目。
河南省日前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规定,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基金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元,参合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新农合的实施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并开展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暂不执行。
城镇医保的实施范围是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已经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但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执行,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