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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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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约有4万只“螺丝瓶”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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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10月1日起液化气“螺丝瓶”禁用
我市约有4万只“螺丝瓶”要报废
市质监局:是更换还是作价处理市民可自己选择,但一定要赶在9月底前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许成义 文/图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10月1日后,我市所有“螺丝瓶”将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作报废处理。

  那么,什么样的液化气瓶是“螺丝瓶”?市民家中如有“螺丝瓶”,应如何处理?

  现状:我市约4万只“螺丝瓶”面临报废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刘汉邦介绍,所谓 “螺丝瓶”,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具体指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气瓶(上图)。它是按照1995年前(含1995年)国家施行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与1996年开始按照新标准生产的液化气瓶相比,这批液化气瓶瓶体上大多没有制造或者检验永久性原始标记,也不能确定具体的生产年份,只能明确是1996年之前生产的。

  “我国规定的液化气瓶的使用期限是15年,使用期间每4年检测一次,最后3年检测一次。”刘汉邦说,目前,我市大概有30万只液化气瓶,而1996年之前生产的“螺丝瓶”占了一成多,约4万只左右。

  市民:家中“螺丝瓶”如何辨别,咋置换?

  “螺丝瓶”将要强制报废,市民如何辨别自家的液化气瓶是否为“螺丝瓶”?刘汉邦说,主要观察液化气瓶把手处是否有三颗螺丝,有的话则为“螺丝瓶”。

  如果市民家中的液化气瓶为“螺丝瓶”,应如何处理?

  据刘汉邦介绍,处理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其一,2003年,我市相关部门为了强化液化气瓶检测,曾对液化气瓶进行产权置换。如果市民家中的“螺丝瓶”曾经产权置换过,只需在10月1日前把“螺丝瓶”送到各换气点即可,换气点会免费给用户提供一只合格的液化气瓶,“螺丝瓶”报废工作由液化气站负责,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二,对于产权属于市民个人的“螺丝瓶”,市民可以作价方式在各换气点置换合格液化气瓶,也可卖给换气点,然后在市场上再购买一只合格的液化气瓶。据了解,一只“螺丝瓶”作价约在40元左右。

  其三,如市民不愿意把“螺丝瓶”在换气点进行置换或卖掉,也可先到有资质的液化气瓶检验站把“螺丝瓶”作报废处理后再行处置,然后购买合格的液化气瓶。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资质的液化气瓶检验站共有3家,分别是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613红航燃气公司和洛阳市华悦气瓶检验有限公司。

  市质监局:“螺丝瓶”一定要在9月底前更换、报废

  刘汉邦表示,有的“螺丝瓶”尽管外观看上去很好,但瓶壁已经氧化,瓶体厚度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加上现在正值盛夏,液化气瓶内部压力较大,很容易出现泄漏,导致煤气中毒,或引起爆炸。

  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因各换气点(站)10月1日后将对“螺丝瓶”一律不予检验充装液化气,市民家中若有“螺丝瓶”,一定要赶在9月底前更换、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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