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居民家庭,在重大疾病、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中遭遇不幸,该如何解决突然而至的临时困难?
作为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全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在我省开始推行。7月24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城市低保,低保边缘困难群众,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等4类困难群体,将可以向居委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获取帮助。
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4类人群可享受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对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规定,我省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4类人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具体对象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种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
省民政厅表示,临时救助将主要对3种情况进行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临时救助资金将主要通过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来确定。
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因同一事由1年内不能重复申请。
在家门口就可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省民政厅表示,将采取申请、初审、审核、审批4个步骤。
申请临时救助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居(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将申请情况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民政部门也可直接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