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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部分参评“放心店”的企业还需整改
首批“洛阳市放心酒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评选活动进入评定验收阶段
  部分证照未上墙、随附单填写不规范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是“放心店”最为突出的问题。上周二,2011首批“洛阳市放心酒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评选活动进入实地评定验收阶段。

  活动组委会从城市区酒管部门、酒业协会选调了数名工作人员,加上市商务局、酒管办、酒业协会工作人员与媒体记者,共同组成验收组,计划用10天左右时间,按照评定标准,对分布在各县区通过初审的企业(店)进行现场检查和评比打分。

  在实际检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一行发现此次参评的酒水经销商无论是从店面形象、商品管理、证照、随附单管理都给全市酒水经销商做出了表率。

  但验收组也发现了一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证照未上墙,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未建立购销台账或购销台账不完整,缺少随附单或随附单填写不规范,缺少供货商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检验报告,进口酒普遍缺少进口商品标签审核证书。

  另外,部分商家店面服务人员酒类流通业务知识欠缺。针对商户存在的各种问题,验收组均进行了详细记录作为认定参考依据,也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这些商户纷纷表示,一定要及时改正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     (辛酉)    

  相关链接

  2011首批“洛阳市放心酒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评选活动是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基础,按照政府监督、协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等原则,积极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活动自6月15日正式启动以来,在我市酒水行业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受到了酒水经销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热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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