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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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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 二成物业被限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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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服务不到位 二成物业被限令整改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在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仅有35%企业达标;服务态度差、管理水平低、收费项目不规范等为突出问题

  绘制 李银刚 崔莉莎

  □记者 李岚 见习记者 李黎

  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居住环境,5月中旬,我市启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百日行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走访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昨日记者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8个巡检小组已先后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650多个服务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物业服务态度差 这个问题最突出

  据了解,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不合格行为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物业服务态度差(占不合格行为总数的52%)

  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人员与业主沟通中用语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言语伤人;解释工作无耐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公示,服务收费不透明。

  物业管理水平低(占不合格行为总数的18%)

  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上岗工作,礼仪用语、着装等不规范,解释工作不到位,管理中避重就轻、推三阻四,车辆秩序维护,清洁卫生保持,维修服务质量跟踪、回访等问题落实不到位。

  收费项目不规范(占不合格行为总数的27%)

  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内容、条款和收费依据混乱,收费程序复杂。有的小区允许其他部门参与收费,却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制度用于规范和监督收费人行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开具收据不规范,书写模糊甚至看不懂,引发业主不满、投诉。

  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占不合格行为总数的3%)

  突出表现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等级挂靠不对应,如二级物业服务企业按一级标准收费,却没有向业主告知;或是人为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服务标准来获取利益。

  ▲▲▲针对突出问题 进行专项整改

  据介绍,针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重点解决上述热点问题。

  建立物业管理公示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彻底改变收费项目不规范的混乱现象。

  建立物业管理便民服务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条款的学习,规范文明用语;开通24小时物业服务值班电话,保证随时有人接听,遇到问题随时有人处理。

  建立物业管理告诫制度。要求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终止侵权行为,主动与业主沟通达成协议或承诺,规范服务项目。

  即日起,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考评验收,对于督察和整改无效的单位,将彻底清除出我市的物业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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