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家电网公司15日公布“公车改革”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认定安徽电力公司存在超范围配备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现象,决定给予安徽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并降职,同时,公务自驾车辆已全部清理完毕。(昨日本报A16版)
安徽电力假借“车改”之名,以“节约管理成本”的怪异逻辑,堂而皇之地给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舆论一致认为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变相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行为;可是,国家电网公司最终给出的事件定性只是超范围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换言之,如果免费配公车的范围不是那么大,而且至少搞点形式主义的公车私用控制,那么安徽电力的“车改”大概还应算是很成功的。
因为,对于安徽电力所自称的“相比聘请专职司机,干部免费自驾公车节省管理成本”,国家电网似乎并未否认。
既然事件定性不是以权谋私,不是侵占国有资产,不是贪污腐败,那么处理起来当然与国法无关,只违纪不违法,党纪政纪处分即可。这其实是一个惯例了,成品油里无辜增加了天价茅台成本,惩罚是“罚酒三杯”,鲁广余被降职使用;高价电里非法添加了公车私有化成本,惩罚仍然是“罚酒三杯”,主要负责人被降职。虽然很多法律条款里都写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构成犯罪”似乎高到无边,国字头企业高管们只要是“众乐乐”集体腐败,绝无违法犯罪之虞。
彼时,安徽电力公车门刚刚曝出之时,国家电网曾表示“如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处理和纠正,并将结果公布社会”。那么,公众当然要问: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并降职,究竟是按照什么“规定”处理的结果?该“规定”能否全文公布,还是像故宫的《藏品管理规定》一样属于内部机密?此外,所谓公务自驾车辆已全部清理完毕,又是如何清理的?那些公车如今是谁在使用,购车款是否还是“全民股东”埋单?另外,媒体随后还曝光了安徽电力为员工违规集资建房,国家电网为何没有同步调查处理?
“罚酒三杯”式的处理,名为惩罚,实则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