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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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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站卖东西 最好先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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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开网站卖东西 最好先去备案
可免费获得工商部门的“放心图标”,让买家买得更放心
  □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范瑞

  本报讯 如果您有一个独立域名网站,并想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品销售、服务、信息发布等业务,不妨先到工商部门备案。经过备案的网站,工商部门将在其网页底部设置一个工商电子图标。有了这个图标,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该网站上的商品。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出台《洛阳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维护我市网络商品交易秩序,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对网络经营主体申请备案程序、主管部门、办理期限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所说的网络经营主体是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并拥有独立域名、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而非通过其他网络交易平台(如淘宝网、当当网等)开设网店的经营者。目前,我市掌握的存在经营活动的独立域名网站有上千家,大多是生产企业自己的网站或网络技术推广网站。

  申请备案时,您可登录洛阳工商网络市场监管网(http://www.lyaicnm.gov.cn)依照程序进行网上预申报,待网上预申报获批准后,您可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或将书面材料寄至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管大队提交正式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据悉,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工商部门不收任何费用。经过核准的网站,工商部门将发布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备案证书和工商电子图标,作为备案网站的唯一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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