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重来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把孩子养大成人”。张红涛,这个没上过学的男人,用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让他7岁多的儿子带着一身伤痕离开了人世;而43岁的他,则将背负着对儿子的愧疚与忏悔,受到应有的惩罚。
昨日,宜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红涛有期徒刑3年。
教育方式粗暴 父亲打死儿子
张红涛家住宜阳县高村乡北王村,在家务农。自从和妻子离异后,他就带儿子单独生活。
2011年1月3日,天寒地冻,张红涛吃过早饭,就出门溜达去了。临走时,他让儿子浩浩老老实实在屋里烤火,别跑出去玩。
一直到中午,张红涛才回来。他推门一看,发现家里的被褥、衣服都被烧着了。他立刻火冒三丈,把儿子一把抓过来,对儿子的头部、腿部拳打脚踢。
之后,张红涛就去厨房做午饭。被打后,儿子一直站在墙角看着暴怒的父亲,偶尔抽泣几下。吃过午饭,张红涛将大门一锁,把儿子单独留在家里。下午4点多,张红涛回到家才发现儿子躺在床上,身体已经冰凉。
张红涛在惊慌失措中过了一夜。第二天,他叫来亲戚帮忙,将儿子的尸体埋在了村西的农田里。
法院酌情轻判 一审判刑3年
1月15日,经群众举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宜阳县公安局对张红涛依法刑事拘留。3月17日,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红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浩浩全身多处有淤斑,头部被钝器击打导致颅脑损伤——这是浩浩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庭审中,张红涛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身为父亲,他表现得又很矛盾。张红涛说,每个家庭管教孩子时,打孩子很正常,如果孩子不听话,父母打打也应该,就是想让孩子学好。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涛把其年仅7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并为他点火取暖,应当预见可能造成失火的后果。事后,张红涛用殴打的方式教育孩子,其主观上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因其疏忽大意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张红涛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