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艳丽 裴希婷 实习生 张侃萌 曹小琴 文/图
近期,本报刊发《这是监控?还是“监空”?》一文后,66778866热线平台陆续接到读者来电:有的说小区监控给他帮了大忙,他通过监控找到了丢失物品;有的说小区的监控是居民的“保护神”,自从安了监控,小区里少了很多“不和谐”的画面;有的说他们小区的监控无法使用,他们有些担心小区的安全问题……
看来,对于监控,大家有许多话要说。最近,记者陆续走访一些小区,调查了这些小区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并带着调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监控设备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士。
【调查】 不少很“健康”,部分“睁眼瞎”
8月15日,记者以实地探访和电话采访的方式,打探我市一些小区监控设备的有关情况。
在涧西区双瑞花园内,我们看到这里的“电子眼”分布在小区主干道、地下停车场等主要场所。小区所属七二五所社区的书记丁虹告诉我们,这个小区共有70个“电子眼”,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在中泰世纪花城小区,我们了解到,该小区共有“电子眼”84个。在监控室的显示器上,我们看到小区道路、楼前等处都在“电子眼”的“视线”内,甚至连小区附近的防洪渠都被纳入“电子眼”的监控范围。
记者采访发现,也有一些小区情况不容乐观。在荣祥花园,该小区居民说,2010年年底小区物业撤走时,将小区的监视器全部拆除,只留下一些“电子眼”(上图)。也就是说,小区里的“电子眼”只是“摆设”。该小区开发商表示,他们正在与另一家物业公司洽谈,会尽快让新物业公司接手该小区。
和荣祥花园情况相似的,还有其他一些小区,如东二街坊装有“电子眼”,但监视器经常“罢工”;联盟路8号院,有监控设施,但安放监视器的门卫室却停电一个多月;校场街小区的监控室里,平时无人值班……
另外,根据读者反映,还有一些小区至今没有安装监控,如太平街17号院、光华家园等。
【声音】 有“电子眼”保护,居民会更安心
住在监控设施完善的双瑞花园小区里,居民刘菊枝觉得“特有安全感”。她说,有次,她儿子停车时忘了关车窗;晚上,巡逻人员发现后,特意将距离该车最近的“电子眼”对准该车,直到第二天车主将车开走后,他们才将“电子眼”调回去。
丁虹说,除了电子监控外,小区还安排值班人员定时巡逻。
然而,纱厂东路22号东二街坊的居民却倍感烦恼——由于没有监控设备,该小区经常发生盗窃案件,不少低层住户不止一次被盗,他们表示:“监控至少可以对小偷起到震慑作用,如果丢了东西,还能通过监控找出破案线索。”
我市某知名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杨连升说,如果小区的一些配套设施、基础设施与“电子眼”在同等高度上或有建筑物遮挡,就会产生监控盲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应对监控盲区加强巡视。由于没有明确的操作培训机制,物业公司挑选出的监控设备操作人员最好经过厂家培训再上岗,
【现状】 我市社区监控覆盖率全省领先
7月16日,在洛浦公园附近,三名法国游客不慎将背包落在出租车上。他们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设备发现该车,并与该车司机取得联系。没过多久,背包便物归原主……
其实,在公安部门的“电子眼”下,类似的情况每天都会上演。除此之外,市110城市联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路边有醉酒者、伤残者或突发事件时,可以第一时间通知辖区民警,以便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帮扶、救助。
市公安局副局长马运涛介绍,目前,我市的监控网络共有监控摄像头55000多个,其中城市区有30000多个。另外,还有700多个“视频村”,社区监控覆盖率全省领先。在我市的重点路段、重要场所都已实现监控全覆盖。
2011年是我市公安技防“实战应用年”,为此,市公安局实行新“三台合一”模式,将“110报警台”、“技防监控平台”、“内部情报平台”合一,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
据统计,截至2011年7月,通过监控系统,公安机关共侦破案件1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00余人,为群众提供帮扶服务1700余次。
【建议】 出台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标准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勇,2003年进入监控设备销售行业。他说,监控设备出现“监空”现象,与监控设备的安装等有很大关系。
对于部分居民反映的监控设备监控效果不好、图像模糊的问题,高勇表示,这些与选用什么器材作为监控设备有关,比如,如果选用电脑作为图像采集工具,虽然成本降低了,但成像效果就不如硬盘录像机清晰。
另外,在哪儿安装“电子眼”也很重要。比如,小区的出入口、主干道、楼门口、停车场、停车棚等处,这些地方分别安装几个“电子眼”,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这与安装设计人员的经验、技术息息相关。
对于监控盲区的问题,高勇介绍,拿红外摄像机来说,不同的红外摄像机,其最远拍摄距离为15米至100米不等。如拍摄距离最远为15米的红外摄像机,其夜间最佳拍摄距离为7米至8米;另外,红外摄像机的监控角度大约为60度。
由于对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等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各小区监控设备的质量良莠不齐。为此,马运涛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标准,对其管理、维护等进行规范。
【提醒】 为防纠纷,可先与物业签订合同明确责权
如果业主的财物丢失,责任在谁?对此,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如果监控服务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当业主的财物发生损失而调不到监控录像时,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失应当由业主承担。如果物业服务中包含了监控服务,因物业的疏忽大意而产生的损失,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因此,他建议业主先与物业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将监控服务纳入合同,便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