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醒目的“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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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市商务部门开展了针对全市酒类产品零售店、批发店及KTV、酒吧等场所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情况普查,普查活动将持续到年底。
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所销售的酒类商品应随货附带酒类流通随附单(简称随附单),以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的。如果您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发现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可拒绝购买并拨打电话63929979或12312进行举报。
另外,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