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松战 见习记者 郭俊功
位于洛阳新区的开元湖音乐喷泉,是让洛阳人自豪的城市景观,然而,因受资金预算制约,现在表演时间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需要。
昨日,市园林局在会议中透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该局下属的市开元湖管理处将于近期公开拍卖开元湖音乐喷泉冠名权、商业表演权。这样可通过商业化运作的方式筹措到更多资金,市民和游客欣赏音乐喷泉表演的机会将会增多。
▲▲▲拍卖喷泉冠名权,洛阳首创
为何要拍卖喷泉冠名权?这要从开元湖音乐喷泉的运行体制说起。
据市园林局局长蒋勤介绍,按照目前规定,市开元湖管理处是事业单位,现在喷泉的表演时间,是根据市财政下拨的经费倒推计算出来的。
他还透露,近年来,音乐喷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06年11月被评为洛阳新“八大景”之一。一些企业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希望通过商业运作等方式开展合作,但开元湖管理处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不能收取费用。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两个矛盾:市民和游客希望增加表演时间,但管理方经费捉襟见肘;有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潜力,但受制于管理体制不能如愿。
于是,走市场化运作方式,拍卖冠名权和商业表演权,就成为有关方面的选择。
承办此次拍卖活动的中拓拍卖(河南)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这种拍卖音乐喷泉冠名权、商业表演权的做法,在国内尚属首次。
▲▲▲若需要,可让喷泉随时表演
根据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预告,此次拍卖将有如下内容——
冠名权拍卖。冠名单位可在喷泉周围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企业形象,冠名单位名称可包括在喷泉的正式命名中。
商业表演权。商业表演时间与正常表演时间可分开,按场次收费,适合企业、个人举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等。
据介绍,目前喷泉固定表演时间为:国家重大节假日、牡丹文化节期间、每周六等。从2006年1月25日投用以来,喷泉年平均表演场次为120场左右。
此次拍卖商业表演权后,喷泉表演可根据客户需要随时进行,从而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展示形象的新平台。
蒋勤表示,商业表演权拍卖后,仍会确保现有的正常表演场次,表演场次只会增加,不会降低。“通过吸引企业参与,我们要逐步达到每天都有喷泉表演的目标。”他说。
▲▲▲周边商业开发权也将拍卖
音乐喷泉成为城市的新景观后,市民和游客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对周边的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市园林局计划拍卖开元湖广场周边广告位经营权、商业综合项目开发权,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事实上,向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财政投资并非唯一途径。调动社会资源进行商业开发,让城市资源更好地造福社会,实现城市资源效益最大化,已成为不少地方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