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 (记者 刘巍巍) 江苏苏州一市民酒后将人捅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一年内禁止其饮酒。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苏州市发出的第一张饮酒“禁止令”。
今年4月9日晚,金伟酒后与他人到苏州市新庄新村一家浴场洗浴,因琐事与荣某发生口角,后在他人劝阻下离开浴场。可是不久以后,金伟再次与荣某发生打斗,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荣某捅伤。
苏州市金阊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金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为初犯,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金伟平时有嗜酒恶习,此次犯罪也与嗜酒有关,为加强对他的教育矫正,法院禁止金伟在缓刑考验期一年内饮酒。
法官表示,将对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行为进行监控,目的是避免其重复犯罪。如果在一年内,金伟违反“禁酒令”3次或酒后发生严重后果,法院将在核实后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