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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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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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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个清白,把官司打到底!”当记者拨通许云鹤的电话时,他一再叹息,说太累了、太委屈,“把那些话说了无数遍”。最令许云鹤沮丧的是,在一审判决中,他败诉了。
而官司的另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女儿王莉萍告诉记者:“我们都崩溃了,不仅人残疾了,心理上也受到特别大的冲击和伤害。”她说,那么多人误会她的母亲,“他们不信任她、辱骂她、伤害她,老人家的心伤透了”。“这个世界还有没有真相,有没有公平?”
一个看似简单的官司拖了近两年,是肇事司机撒了谎,还是学雷锋反被诬,公众期待法律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1 扑朔迷离的真相
据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中午,他开车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第二车道行驶,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车道,发现距离他四五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个横跨护栏的老太太。“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为30~35公里,他“下意识地向左打方向盘,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我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我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儿她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可没想到老太太拿起电话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许云鹤说,“当时我就傻了,只是还没有想到,事情会闹那么大。”
“说谎!他说谎!”王莉萍有些激动,“他一开始是承认撞人的,而且也去了医院,医院让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有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谁知从那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我们才告他的。”王莉萍很后悔,说不应该轻信他,“如果不是他承认撞人,还答应要赔偿,我们当时就会取证,就能拿到路边的监控录像”。
3个月后,双方闹出纠纷,再去取证时,监控录像已经无法取出了。“只保留当月的录像。”王莉萍很懊恼。
面对大相径庭的陈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和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在接受采访时作出了不同的分析。
李显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老太太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而且,根据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许云鹤侵权,必须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该案“目前证据不清、逻辑不明,判定许云鹤侵权是有失公允的”。
王潜认同李显东的结论,“在证据不清的前提下,王秀芝老人难以胜诉”。但同时,王潜有不同的看法。
根据许云鹤的叙述,他在距离老太太4~5米时发现她摔倒,并刹车救助,而根据交通民警对事故现场的拍照记录,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
“那么短的距离,刹得住吗?”王潜很怀疑,他认为,根据常识可以推测,当车速在30公里以上时,刹车距离一般为7~10米,“而且,许云鹤的车呈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确实有紧急制动的嫌疑”。
另外,根据红桥区法院判决书的陈述,王秀芝的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曾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王秀芝资金不足而采取了保守治疗,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后经司法鉴定,王秀芝被确认为8级伤残。
曾多次处理“碰瓷”官司的王潜认为:“如果老太太有意讹诈他,就不会在伤势那么严重的情况下,只住5天就出院。”去年,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个老太太与驾车司机发生交通纠纷,“老太太在医院硬住了两年,要求赔款到位才出院”。
2 糊涂证据糊涂判
之所以该案一直悬而未决,引起争议声一片,关键在于证据不清。“事发距今已有两年,最关键的两个证据——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都难以获得,这使案子变得越发糊涂。”王潜说。
另外两个证据,又显然效力不足。
一个证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其一开始便面临“失效”质疑。根据今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书的陈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09年11月14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完成。
但王潜认为:“逾期的责任在于交通管理部门办事不力,并不影响该证明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有效的前提下,本案交通认定书效力的关键,是由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该意见将认定车体是否与王秀芝老太太有接触,这个判断将决定许云鹤到底是“撞人”还是“救助”。
可惜的是,在庭审当场,当法官询问鉴定意见中“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的具体含义时,天通司法鉴定中心人员回答:“既不能确定津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津HAK206号小客车与行人王秀芝没有接触。”
现场立马嘘声一片,王潜认为,该鉴定意见失去了实际意义,“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什么都没说嘛”。
另一个证据是医院对王秀芝老人伤情的诊断:“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及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因为这个证据以及红桥区法院判决书中表述的判决理由:“被告(许云鹤)发现原告(王秀芝)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法院一审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3 二审改判可能性非常大
判决书一经曝光,公众评说不一,认为“葫芦官判了葫芦案”。其中,一个“必然”、一个“定然”被当成笑柄,被认为是法官主观臆断的荒诞体现。对此,王潜和李显东均表示,判决是有争议的,证据不清且按照法官并不准确的逻辑推理来作出判断,是难以服众的。
王潜认为,经过二审,该案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告证据不足,是不应该胜诉的,二审肯定会驳回一审判决”。
8月22日,该案二审开庭,法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由双方提交证据并当庭质证。目前,所有的关注者都在等待“新的判决结果”。王潜认为:“推翻一审判决,认定王秀芝老太太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他一再强调:“败诉是因为王秀芝老太太证据不足,这并不等同于‘还许云鹤一个清白’,更不等同于‘许云鹤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说法的成立。”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