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是公积金账单发放的第四个工作日了,市邮政局已完成近200家公积金账单接收单位的发放工作。目前,10万份账单中的大部分已发放到位,剩余1万余份账单将于今天投放。
不少接到账单或没接到账单、正常缴存公积金或还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公积金的问题。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并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大家赶紧来看看这些问题是否也正困扰着你。
问:皇女士曾在我市某工厂工作,2010年12月失业,是否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关系结束后如想提取公积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由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即可。
本地户口人员,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原件,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由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问:段女士自2007年下岗后便没再缴存公积金,这次会不会收到公积金账单?
答:本次公积金账单的邮寄对象为正常、按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暂停缴存的职工如需公积金账单,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查询,并可打印详细缴存明细。
问: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是个人每月缴存额的累积,还是个人缴存和单位补助总额的累积?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包括单位补助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5%~12%,单位缴存5%~12%。
问:妻子在其所在单位买房,能否使用丈夫的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怎样申请办理?
答: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在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后1年以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发票的开具日期职工账户内上月存储余额(保留百位整数,下同),但不超出其购房发票中所标注的付款金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不足发票所标注金额的,可以提取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发票所标注的金额。
提取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一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且加盖“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含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复印件纸张为A4纸,下同)
3.一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4.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房和本市的现房须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缴存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不超过12%。
问:报纸上刊登的公积金查询方法是否有误?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之后,界面显示为“服务器维护中,请联系客服人员”。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消息刊发后该网站访问量剧增,设备运转出现故障,经紧急调试,目前已恢复正常,市民如遇类似情况,多刷新几次页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