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焦作晚报》
“一夜情”后,女方怀孕,男方却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女方为了证明,赌气生下孩子,男方在被女方告上法庭后,只得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
今年38岁的焦作男子张某和37岁的女子李某2009年在网上相识后,当年12月发生“一夜情”。事后,张某感到后悔,于次日送给李某紧急避孕药物让其服用。李某并未吃药,半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遂找张某协商并要求与其结婚。张某拒绝结婚,并表示不相信孩子是自己的。李某赌气于2010年9月产下一女,并于当年11月将张某诉至法院。双方今年3月达成协议,张某每月支付给李某450元抚养费。随后,李某又将张某诉至法院,讨要生产费、两个月的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因为怀孕生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而非张某单方过错,法院未支持李某向张某索要精神抚慰金4000元,近日一审判决驳回该项诉请,张某应支付李某生产费、抚养费共计32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