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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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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要招录 100名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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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市公安局要招录 100名文职人员
18岁至35岁市民均可报名,在城区公安机关从事技术保障和辅助管理工作,但不具有警察和公务员身份
  □记者 武逸民 通讯员 周旗

  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100名公安机关文职人员,18岁至35岁的市民可在21日至23日到市人才市场报名。

  对招聘对象的要求有这些

  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杨超表示,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100人,其中A类对象招聘60人,B类对象招聘40人。

  据悉,A类招聘对象为:具有洛阳市(含各县<市>)户口者,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2007年至2011年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B类招聘对象为:我市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两者报名年龄均要求在18岁至35岁,即1976年9月1日后至1993年9月1日前出生。

  如何报名、考试

  杨超介绍,有报名意向者可在21日至23日到市人才市场报名。

  A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应聘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

  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

  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派至洛阳的外省院校毕业学生需加盖省教育厅就业专用章,未派至洛阳学生需重新改派至洛阳)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人事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B类:除提供A类相关证明外,还要提供市组织部门开具的村干部任职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另外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2元,通过初审的考生10月16日在市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录用后的待遇啥样

  据介绍,A类招录人员安排在技术保障类岗位,主要在城区公安机关从事计算机应用、文秘通讯、网络通信、会计、审计等工作;B类招录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辅助管理类岗位。B类招录人员主要在城区公安机关从事行政、后勤、文书助理工作。个人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按照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辅助管理类岗位分别参照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待遇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此次招录文职人员不具有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警察职权,不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督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杨超说,欲报名者可拨打电话63119658咨询具体情况。

  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录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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