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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螺丝瓶”该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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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知否,知否?
液化气“螺丝瓶”该换了
液化气公司表示将按规定期限置换
  □记者 宋扬 见习记者 赵佳

  “我家的液化气‘螺丝瓶’拿到液化气供应站,人家说没接到通知,不能换成焊接型的瓶子,眼看‘十一’到了,瓶子不能用了怎么办?”15日,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担忧。

  用户:想换瓶,对方不知情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所有“螺丝瓶”将一律不予充装液化气,作报废处理(本报今年7月20日曾予报道)。65岁的吴先生家住涧西区13号街坊,他发现自己家的液化气瓶是“螺丝瓶”后,就很操心这件事,打算按规定9月30日前换成新瓶子。

  吴先生介绍,15日上午,他推着空液化气瓶到位于豫北二路的新奥液化气公司供应站换液化气,工作人员称换的液化气还会装在“螺丝瓶”里,对于换成焊接瓶一事,他们并不知情,没有接到上级通知。

  吴先生说,自己有该公司的用户本,供应站应该在10月1日前予以置换。他在现场还看到,陆续有其他市民前来询问,也都得到类似的答复。

  液化气公司:到期就解决

  记者随后致电新奥液化气公司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换“螺丝瓶”的事,但目前尚在研究方案,所以没有通知下面的供气站。

  该公司总经理孙运科告诉记者,10月1日后,公司一定会遵守禁止给“螺丝瓶”充装的规定,凡是持有用户本、“螺丝瓶”的瓶身上注明“新奥”标志(原则上原市液化气公司标志也在范围内)的用户,公司都会要求供应站进行免费置换。对于没有产权归属的用户,也可以作价置换,价格40元。他表示请用户放心,届时会在各供应站张贴相关通知。

  市质监局:用户换瓶时记得识别

  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按规定“螺丝瓶”的确应该在10月1日停止充装。

  “螺丝瓶”为何不能用了?该局特种设备科工程师刘汉邦介绍,“螺丝瓶”是指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气瓶,自从1996年国家施行新的生产标准后,厂家生产的都是护罩焊接到瓶体的液化气瓶了,所以可以表明“螺丝瓶”的年龄已经超出15年,达到报废年限,该“退役”了。他表示,到规定期限后,我市几家液化气公司应该给客户置换成焊接瓶。

  刘汉邦说,凡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螺丝瓶”目前仍可使用,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10月1日后你再去换气的时候,换出来的可不能是“螺丝瓶”了。

  刘汉邦介绍,市区有资质的液化气充装单位有以下几家:洛阳新奥液化气公司、市安燃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兴达燃化有限公司、市燃捷燃气有限公司、洛阳新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洛阳红航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华运液化气有限公司。除之前采访的新奥液化气公司外,记者昨日又联系到其中4家燃气公司:燃捷燃气有限公司、新龙达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从8月起已开始给用户置换液化气瓶;红航燃气有限公司和华运液化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会从10月1日起开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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