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日前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拖欠失业保险费专项行动,重点征缴拖欠社保费达3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对拒不缴费和恶意欠缴的单位将按规定强制征缴。
为鼓励欠费单位一次性集中补缴,全省集中清欠行动期间,对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拖欠的失业保险费一次性集中补清的,不再收取滞纳金。但是,经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用人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的以及经稽核、监察发现少缴、漏缴失业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照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本次集中清欠行动要加大对欠费大户和有能力缴费而欠缴的单位的清欠力度,对欠费3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对拖延缴费、拒不缴费和恶意欠费的单位,将按规定强制征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改正的,社保经办机构可申请强制划拨欠费单位的银行账户;欠费单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失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欠费。同时,对欠费金额大、时间长且有能力补缴而拒不缴费的恶意欠费大户,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