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洛阳一带的妇女怀孕,俗称“身上有了”;妇女生孩子,俗称“拾孩子”,不像现在叫“怀孕”和“生产”。
洛阳民间用语,完全出于自然,没有丝毫造作,譬如把怀孕叫“身上有了”,这是“身上来了”的延伸。女子月经每月一次,定期而来,犹如潮信;妇女怀孕天经地义,亦如潮信,不值得大惊小怪,就叫“身上有了”。“拾孩子”也是如此,表明容易(灵宝叫“拾娃子”,偃师叫“拾孩子”、“添毛孩”),似乎生孩子就像路上拾东西一样简单。
当然也有不雅的说法,如称孕妇为“双身人”、“四眼人”,这是过去歧视妇女的表现。比较文雅的说法是“有喜”,主要针对新媳妇而言;若是第二胎,便说“又有了”。
怀孕头3个月,孕妇体形无大变化,肚子平平,民间谓之“不显”或“不显身子”。即便如此,有经验的老妇也可一眼看出对方怀孕了,称为“腰硬了”。
洛阳民间规矩:新媳妇怀孕,丈夫、公婆、姑嫂必表示关心,予以体贴照顾。4个月后,胎儿渐长,孕妇腹部渐渐隆起,谓之“出怀”;5个月后,孕妇穿宽大的衣裤也掩盖不了隆起的肚子,因此便有了“瞒四不瞒五”之说。
妇女在怀孕期间需记住诸多禁忌:饮食方面,不能吃兔肉,民间认为吃兔肉生子易是豁子嘴(唇裂)。行为方面,忌讳参与婚事活动,不得迎送新娘、入新房、坐新床、赴婚宴,因有“冲喜”之嫌;忌讳参加白事活动,不得为死者送葬,因怕惊吓着胎儿。
过去妇女怀孕后,还有预测生男生女的习俗,但并不像现在有的人,若预测怀的是女孩,便要“做掉”。过去预测胎儿性别,只是觉得好玩儿,是表达期盼和喜悦。一般是根据孕妇的饮食、行为、胎动,预测怀的是男是女,比如若孕妇爱吃酸,便认为要生男孩;若孕妇爱吃辣,则认为要生女孩,谓之“酸男辣女”。偃师、巩义一带还有这样的游戏:为孕妇做两碗面条,一碗有鸡蛋,一碗没有,把两碗盖住,让孕妇选吃一碗,若吃了有鸡蛋的,便认为要生男孩。其实这都没有科学依据。
过去豫西农村没有专门的妇产医疗机构,这就需要专门的接生者,接生者多为中老年妇女,俗称“接生婆”。她们接生时不遵医疗规则,而是凭多年的接生经验,各自处理遇到的问题,有些做法甚至含有迷信成分。
因此,多数妇女在生头胎时要遭受很大痛苦,特别是遇到难产,接生婆技术不到位,常问:“要大人还是要小孩?”主家遇到这种事,往往焦急无奈,一时没了主意,有的胎死腹中,有的母子双亡,喜事变为悲剧,酿成诸多憾事。
在这种背景下,豫西一带将生孩子称为“过鬼门关”,祈求神灵保佑分娩平安,便成为老百姓的心中安慰。这边妇女正在生孩子,那边婆婆却在祷告神灵,丈夫急得团团转,蹲在地上双手抱头,这种情景很常见。
因害怕出意外,产妇便有了一些禁忌:忌在娘家生孩子,认为这会给娘家带来不祥;产妇快要分娩时,不许串门,若在串门时分娩,眼看要生在别人家里,邻居或亲友就往外撵人,故民间有“宁叫家里死口人,不叫血气扑了门”之说;若产妇不得已外出,一时回不到婆家,也要挣扎着离开亲友家,宁可在路上搭草棚分娩,也不可在亲友家生产。
这完全没有道理,属于迷信禁忌,这样做只会给产妇和婴儿造成伤害。有的产妇半路上分娩,遇风雨留下终身疾病,甚至使婴儿死于荒野。倒是洛阳老城人有办法,城区内办有产婴堂,可免费让因故不能到婆家生孩子的产妇在里面分娩。
过去卫生保健条件差,小孩出生一周内最易感染破伤风,俗称“风”。小孩一“风”便“不中”,多有夭折,但孩子死了,忌讳说“死”,只能说“扳了”,就是“扔了”的意思。扔掉的死孩子俗称“皮老虎”,往往扔在庄稼地里。
面对孩子的夭折,民间自有排解的方法,自我安慰说:这是“偷生鬼”来托生的孩子,根本活不成,不必悲伤,再生便是。
老城还有一种说法,产妇分娩时,排行第三的妇女不能在场。相传送子奶奶有三个,三奶奶送的孩子都是短命鬼,不能成人,特别忌讳。产妇临产前,若梦见排行第三的妇女,就认为是三奶奶送“偷生鬼”来了,生下来后,要将小孩的手指或脚趾咬掉一个,表示此儿已有了缺陷,不是原来的那个,阴间不再收回,这样就可成人。
这完全是自欺,但有了此法,倒也能安慰愚众。为了让孩子长大成人,家长还要给孩子起个怪名,表示这孩子不那么娇贵,风里雨里都能长,如鳖娃、狗娃、狗剩、狗不理、狗蛋、狗吣、驴等;或者寄托给火神、药王、阎王等,借助神力保佑平安。这一类孩子从小要穿红,衣帽鞋袜都是红色,一直穿到12岁,据说这样穿戴鬼神不近,自然能长大成人。12岁方可脱掉红衣帽,谓之“脱红”。
若孩子夭折,要给其脸上抹锅底灰,表示再偷生也得带着记号来,然后雇要饭的抱出去扔掉,不能埋,如埋了便以为是填不满的“偷生鬼坑”。还要在大门口外及大门旁边的水道眼前用白灰撒个圆圈——凡此种种,真是十分愚昧,但民间习俗向来都很“固执”,过去谁敢不遵?!
更有甚者,过去人们认为,女孩是赔钱货,有人生下女孩便将其溺死。因此,民间有这样的俗语:“还不如生下来就把你溺死在尿盆里!”溺死孩子后,对外谎称是死胎或难产,弃之野外。
新中国成立后禁止溺婴,但民间仍认为生了怪胎要送到路口,形成弃婴。此等陋习至今仍见,受人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