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决定大幅度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要求各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猪、牛、羊等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由原来从率征收改为按定额征收,并大幅度降低检疫收费标准。猪、牛、羊、犬、鸡、鸭等家畜、家禽的检疫收费标准降幅都在30%以上。为鼓励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官方兽医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得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认真清理涉及生猪饲养、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严禁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等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