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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桥梁隧道收费 期满后须终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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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南京出台规定
长江桥梁隧道收费 期满后须终止收费
  新华社南京9月21日专电(记者 蔡玉高)记者21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收费长江桥梁隧道的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针对收费桥梁隧道问题,条例明确,收费长江桥梁隧道包括政府还贷长江桥梁隧道、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车辆经过收费桥梁隧道,应按批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长江桥梁隧道的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据了解,除去大胜关铁路桥外,南京市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长江通道有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和纬七路过江隧道。长江大桥已经免费通行,长江二桥2001年建成通车,收费年限30年;南京长江三桥2005年10月通车,收费年限30年。去年通车的纬七路长江隧道收费年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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