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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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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看病、读书、就业、住房
3025名孤儿将得到全方位呵护
居家养老,打个电话“问”健康
■九都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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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市政府出台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我市孤儿救助走上制度化之路——
生活、看病、读书、就业、住房
3025名孤儿将得到全方位呵护
□记者 连漪 见习记者 张怡 通讯员 邓卫国
  孤儿,指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我市现有孤儿3025人,其中城市孤儿808人,农村孤儿2217人。然而,针对这些孩子的全面的保障体系一直未能建立。以市儿童福利院内的孩子为例,他们只能依靠低保和社会捐赠生活,月均生活费仅450元。

  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正式明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并为孤儿就医、就学、就业、住房等撑起“保护伞”。

  生活费: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存在生活费偏低的问题:农村孤儿月平均生活费60元左右,城镇孤儿月平均生活费210元左右。《2010年洛阳年鉴》的数据显示,我市农村孤儿养育标准应达到每人月均400元,城镇孤儿养育标准应达到每人月均943元。

  目前,我市对孤儿的救助是按照救助困难群众的办法进行的——或纳入城乡低保或享受五保供养,但纳入城乡救助政策保障的孤儿只占全市孤儿总数的60%左右,保障标准也普遍低于市民平均生活水平。

  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医疗需求大)。

  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括: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同时,《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明确要将孤儿纳入城乡各级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市大部分孤儿都享受了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即农村孤儿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城市孤儿主要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就医问题;对于基本医疗制度无法解决的大病孤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大病救助等途径解决。但以上这些救助政策,被救助人住院才能享受,这使得部分患感冒等常见病的孤儿的病情被拖延,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其待遇水平。

  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使用市级彩票公益金或者慈善捐赠款为全市孤儿投保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多渠道解决孤儿医疗救助难题。

  《意见》要求,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孤儿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另外,我市还将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教育优惠政策向孤儿倾斜

  现阶段,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但现有的救助水平无法满足孤儿进入初中、高中或大学后每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各项支出。

  《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比照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养育家庭和学校要注重对孤儿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加强互动,为孤儿学生提供更多情感关爱。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优先向孤儿倾斜。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方面有残疾的孤儿,安排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帮助孤儿就业,鼓励其创业

  长期以来,经济困难导致大部分农村孤儿受教育时间较短。文化程度偏低给孤儿就业带来了极大困难,大部分孤儿只能靠从事一般体力劳动来维持生活,一些孤儿长期找不到工作,给社会带来负担和安全隐患。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可被优先安排到社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优先为孤儿安排保障性住房

  虽然我市孤儿可享受政府政策性资金补助建房,但不少孤儿在成家后仍拿不出自筹资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

  《意见》明确,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获得资助,政府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孤儿建房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成年孤儿建房,确保其住房安全。

  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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