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各地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助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省政府出台了27条“含金量”十足的政策举措。
记者9月25日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招收毕业生,企业好处多多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将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将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报考省直机关公务员须有两年工作经历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将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省政府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落实廉租房政策,为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配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要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与经办人员10000∶1的比例,优先从参加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期满的人员中选用。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政府将人均月补助最高500元
我省明确,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将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表示,将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各地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自主创业能贷10万元,政府还贴息
在税收方面,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省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将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将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大学毕业生如果想参与创业培训,也将有政府来部分“买单”: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我省将按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200元、开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