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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十一七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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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天气给力
节假日加班,该拿多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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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节假日加班,该拿多少加班费?
□记者 冯保萍 见习记者 李黎 通讯员 李帆
  “十一”长假将至,在我市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上班的肖伟(化名)说,他所在的单位今年“十一”只放两天假。据了解,在餐饮、运输、医疗、建筑等行业,像他一样要在“十一”加班的人不在少数。“加班5天,能挣多少加班费?”肖伟问。

  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相关工作人员说。

  这个“十一”假期,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10月4日至7日(这4天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让其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

  由于我市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工作人员强调,用人单位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去年我市市区7月1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市城市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基数不能低于月工资800元。

  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投诉电话为:63221615,地址在西工区唐宫路玻璃厂路口西1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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