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6日的全市禁烧工作会议刚提出要严格追究“第一把火”,9月27日上午,偃师市城关镇就发生了焚烧垃圾事件。对此,偃师市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责任追究。
当日上午,有群众举报,偃师市城关镇窑头村凤凰大道边有人焚烧垃圾。接报后,市委督查室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暗访察看,走访群众。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市委督查室责成偃师市委立即排查、治理,启动问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偃师市环保局、城关镇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清理好现场后,偃师市环保局、城关镇迅速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
经查,该村附近分布多个制鞋相关企业,由于制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碎布等废料无法使用,出现了随意倾倒及焚烧垃圾现象。虽然有关部门设立了垃圾集中堆放点,购买了垃圾压缩车,引导制鞋企业定时定点倾倒,但由于近期放松警惕、工作不力,致使该村部分鞋料垃圾未能定点堆放和及时清运,出现了部分企业随意倾倒和点燃鞋料垃圾现象。
偃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对该市环保局和城关镇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并责令两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偃师市城关镇对该镇环保所所长杨少波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窑头村党支部书记王留森、村委会主任郑春生效能告诫一次,责令其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窑头村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环境监察一中队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监察一中队负责人曹利今诫勉谈话,并扣除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