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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登记:“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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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个体户登记:“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工商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 张晓松)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保障这一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日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

  届时,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废止。

  据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马夫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规范了登记管理工作,强化了登记机关的服务职责。办法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限制,优化了流程,可以说“门槛”低了、限制少了。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将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进行限制。还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 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非被注销或吊销等,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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