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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事故被认定为“人祸”
连霍高速萧县段 24车相撞6死19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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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上海地铁事故被认定为“人祸”
原因系违规发布指令,12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新华社上海10月6日电 上海地铁“9·27”事故调查组6日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认定“9·27”事故是一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12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9月27日14时37分,上海地铁10号线两列列车在豫园站至老西门站下行区间百米标176处发生追尾事故,295人到医院就诊检查,目前还有70人住院和留院观察,无人员死亡。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铁行车调度员在未准确定位故障区间内全部列车位置的情况下,违规发布电话闭塞命令;接车站值班员在未严格确认区间线路是否空闲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发车站的电话闭塞要求,导致地铁10号线1005号列车与1016号列车发生追尾碰撞。

  依照有关规定,1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给予申通集团地铁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运营副调度员施瑾留用察看一年、调离调度工作岗位处分;给予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调度长汤志华、10号线调度控制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阔康、申通集团总调度所副主任朱利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申通集团运管中心副总经理兼总调度所主任戴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地铁运营一公司老西门站值班员贝宇、地铁运营一公司总经理朱效洁、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沈建强、申通集团维保中心供电公司总经理王育才行政记过处分。申通集团副总裁兼运营中心总经理邵伟中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申通集团总裁俞光耀、申通集团董事长应名洪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申通集团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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