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国务院14日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预案的“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还公布了事故报告、事故评估、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预案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