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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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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法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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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记者法庭笔记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张娅敏 吕小慧 崔淑霞 史翠玲 郭延伟
  绘图 仁伟 雅琦
  伙计偷了钱

  2011年10月10日 雨 洛宁县人民法院

  洛宁县的小孙开了个小超市,日子过得挺舒坦。

  小孙有个伙计小李,两人是“发小儿”,关系那是相当铁。隔三岔五,两人就会聚到一块儿耍。

  这不,今年5月1日晚上,小李来到小孙的小超市,约小孙一起去溜旱冰,小孙爽快地答应了。

  小孙换衣服时,随手将1.8万元现金放进电脑桌下的柜子里,然后跟小李一起去了旱冰场。

  两人在旱冰场玩儿了一会儿后,小李突然说父亲找他有事儿,要提前走。小孙也没在意,让小李先走了。

  当晚溜完冰回到家,小孙到柜子里取钱,发现钱竟然没了。

  小孙马上报了警。警方经过数天的侦查,终于找到了嫌疑人,偷钱的不是别人,正是小孙的伙计小李。

  原来,在小孙换衣服的时候,小李已经盯上了这笔钱。父亲找他是小李编的谎话,实际上,他离开旱冰场后就直奔小孙的小超市,偷走了这笔钱。

  小孙知道真相后埋怨前来退还这笔钱的小李:“缺钱了说一声,我能不借给你吗?”

  尽管伙计不地道,小孙还是很讲义气,他原谅了小李的行为。

  法院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被害人的谅解和教化改造的目的,遂依法以盗窃罪对小李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点评】 信任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一定要珍惜!

  转嫁仇恨

  2011年10月11日 雨 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现年31岁的陈某自幼失去双亲,跟随姥姥和舅舅长大。

  舅舅对陈某其实很不错,还给他安排了工作。

  可是陈某性格孤僻,很少与外界交流,多少有点儿不顺心的事,他都觉得是舅舅要害自己。

  2010年1月14日13时许,陈某午睡起床后,突然想把舅舅杀掉。

  有了这个念头,陈某再也遏制不住自己的冲动。他准备了一把弹簧折叠刀,准备到舅舅家行凶。

  可在往舅舅家去的路上,陈某突然想到:舅舅体格健壮,自己身单力薄,恐怕不是舅舅的对手。

  可不砍舅舅几刀,又难消自己的心头之恨,于是陈某就决定随机找一个比自己还单薄的人当成舅舅来发泄一下。

  此时陈某正好看到一个10岁男孩儿路过身边,他冲上前去用刀乱刺,致使这个男孩儿重伤。

  陈某很快被过路群众制服。经过鉴定,陈某在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很快对陈某批捕并提起公诉。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点评】 早点儿看心理医生就好了。

  一个烟头一万八千元

  2011年10月12日 小雨转阴 洛宁县人民法院

  2011年5月26日凌晨,洛宁县的赵某喝多了。他晕乎乎地来到同村钱某的家门口。

  这时,钱某一家人都在熟睡。

  赵某从钱某家的窗户翻进屋,把一个点燃的烟头扔进钱某家的衣柜中,并关上柜门飞速翻窗逃走。

  赵某这样做是因为几天前他跟钱某发生了口角,想报复钱某一下。赵某想着,烟头顶多把衣柜里的衣物烧几个洞,让钱某吃个哑巴亏。

  没想到,这个烟头引发大火,钱某家中的家具、电器全部被烧毁,房屋被烧坏。洛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一鉴定,钱某家的损失达到17722元。

  尽管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赵某赔偿钱某1.8万元,但是赵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洛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

  【点评】 报复的是他人,“烫伤”的是自己。

  为爱绑架

  2011年10月13日 晴 新安县人民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携带炸药绑架案,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绑架不为钱,而是为了挽回自己已经逝去的爱情。

  2003年,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红。两人交往了两年,李某想跟小红结婚,但小红不愿意。

  李某一生气,把小红给扎伤了,这下小红更不愿意跟他了。李某也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刑满释放后,小红已经结婚了,可李某还是忘不了小红。他多次找小红,要小红离婚并恢复与他的恋爱关系,都被小红拒绝了。

  2010年,被冲昏了头脑的李某带着刀具及自制的遥控爆炸装置,将小红上小学的外甥绑架了。他打电话给小红的母亲,让小红的母亲通知小红离婚并跟他一起生活,否则就引爆爆炸装置。

  警方赶到现场耐心劝说了很久,李某才摘掉了爆炸装置,束手就擒。

  【点评】 暴力要挟的爱情,那不是爱情。

    争生源 使坏招

  2011年10月14日 晴 涧西区人民法院

  周某在涧西区办了一所武术学校,本来生意挺好。

  可没多久,抢生意的人来了,有人在他的武校旁边又开了一所武校。

  新武校的负责人很有商业头脑:他们在路边设立广告牌做广告,周某的不少学生都因此“改换门庭”了。

  这让周某窝了一肚子火,却无处发泄,因为市场就是市场,允许合法竞争。

  不过,周某最终想出了一个办法来应对:他找来一个朋友,开着他的轿车,见到新武校的广告牌,就用跳刀划破。

  周某想,这下看你还怎么打广告!怎么跟我争生源!

  这事儿一共干了四次,给新武校造成了3456元的损失。

  可坏招使多了,终究会被抓住。新武校报案后,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周某和他的朋友。

  周某马上“软”了,很快赔偿了新武校的损失。但周某及其朋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和4000元。

  【点评】 挺大的人了,干事儿还像小孩儿。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