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铁栓 通讯员 赵建宏
本报讯 一铝塑门窗厂为承揽一小区塑钢窗的制作安装工程,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好处费”,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违规与其签订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近日,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房地产公司与铝塑门窗厂的商业贿赂案,两家单位均受到处理。
今年5月5日,贾某开办的铝塑门窗厂为承揽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凤化苑小区二期工程中3号楼塑钢窗的制作安装工程,主动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并向其支付“好处费”2万元。随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贾某的铝塑门窗厂签订了塑钢窗制作安装合同。被工商部门发现查处时,由于3号楼的主体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合同尚未开始履行。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铝塑门窗厂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两家单位作出了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