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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办案人员带走。
(新华社发) | |
核心提示
10月15日7点40分,广州白云机场。
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头等舱,一个穿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正是欲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总裁邓建国。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向邓建国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他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简称“限高令”)乘坐飞机等为依据,决定对他拘留15天。
随后,“影视大鳄”邓建国被带上囚车,送至广州市拘留所。
1 违反“限高令”,拘留15天
记者获悉,今年6月20日,广州中院对邓建国发出了“限高令”,其中第一项即限制他“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此外,“限高令”还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资料显示,有“炒作大王”之称的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但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对他发出“限高令”,责令他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然而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宣布投资新电视剧及结婚大摆酒席等。法院决定对他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他查控,在发现他准备乘飞机时将他控制。
2“影视大鳄”存款不到2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邓建国想方设法逃避债务,法院对他实行强制执行的过程很有“戏剧”性:
2007年5月,因拍摄《野蛮公主》,邓建国向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违约金为60万元。2008年7月,黄某向广州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邓建国及巨星影业还款。广州市仲裁委于2009年6月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归还本息2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万元。然而邓建国没有理会,于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马上派人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邓建国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
此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已变更为邓凯。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查封。
3有钱结婚请客,没钱偿还欠债
就在这时,52岁的邓建国被传今年7月2日要和19岁的“嫩模”女友在长隆酒店结婚。法院立即向他发出“限高令”,并要求酒店协助执行。
无奈之下,邓建国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达成还款计划并签订“和解协议书”。
在今年6月28日签字的“和解协议书”中,他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无异议,还保证在7月4日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年底还140万元并继续还清余款等。于是,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同意邓建国结婚摆酒请客。
然而,婚宴结束,7月4日也过了,邓建国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他还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电视剧。于是法院再次限令他还钱,但邓建国置之不理,法院拟对他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
4 两张机票露出马脚
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然而,执行干警直到该航班值机结束,始终未发现邓建国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指挥中心查询后,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不是以身份证登机,而是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10分钟后,邓建国被从飞机上带了下来。
当被问到为何要买两张机票,一张用身份证买而另一张用护照买时,邓建国称自己觉得活动方提供的经济舱位置太差,就自己购买了头等舱。但从航班登机情况看,以邓建国身份证购买的机票没有退票或加钱升舱记录。
5 被拘后表态:马上还钱“别宣扬”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可以马上还10万元,余款再与债权人商量。他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别宣扬此事”。
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消费金额为2万元,一张1万多元。另外,其包里还有多张水疗会所及俱乐部的VIP卡。
当天下午,邓建国的代理人赶到广州中院执行局,与经办法官商谈还款事宜。
人物档案
邓建国,江西临川人,1959年生,现任广东巨星影业公司董事长。20世纪80年代,他在家乡林场当了6年电影放映员。1995年,他在广东创立巨星影业公司,出品了电视连续剧《广州故事》。随后,他陆续投拍了《反贪风暴》、《康熙微服私访记》、《风流才子纪晓岚》、《我这一辈子》等影视剧,有“影视大鳄”、“炒作大王”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