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捡到弃婴,便抱回家抚养,现在孩子该上学了,户口问题仍无法解决,怎么办?”近日,市民政局屡屡接到此类咨询。
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王海健介绍,对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落户办理手续,以2009年4月1日为分界线,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是发生在2009年4月1日前的“私自收养”,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应尽快补办“收养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可办理,且不收任何费用;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后,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2009年4月1日起,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相关部门不再办理收养手续。今后公民捡拾弃婴,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由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收养福利机构的孩子,并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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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符合收养登记条件?
如果您想收养子女,必须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有配偶,则夫妻双方应年满30周岁,由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则需双方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无子女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同样,并非任何人都可被收养。年龄不满14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均可被收养;此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和继子女也可被收养,且无年龄限制。
办理“收养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体检证明;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情况证明;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片1张。收养弃婴还需由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收养继子女可只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怎么联系?
偃师市:67727100,孟津县:67919730,新安县:67283385,伊川县:69360332,宜阳县:68822293,汝阳县:68233096,洛宁县:66266218,栾川县:66831305转8816,嵩县:66331529,涧西区:64823071,西工区:63892583,老城区:62518619,瀍河回族区:63988311,洛龙区:65156810,吉利区:66911646,高新区:64321836,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65982622,伊滨区:6966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