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意见要求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最少4%,基准线为16%,今年不设上线。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省从2004年开始发布工资指导线,今年首次没有给出增长上线,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的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是指导性的,没有强制效力,有些企业的工资水平特别低,但是今年效益特别好,有能力加大力度给员工提高工资,对这样的企业,不设增长上线。但是对于那些本身工资已经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鼓励他们过度增长工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下线,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