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的企业主“跑路”风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苏。近来,江苏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间融资引起。
最近,镇江市句容市后白镇居民王某,以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同镇38户居民借款1000余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随后全家携款离开。同样在连云港墟沟,某幼儿园园长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80多名学生家长借款2000余万元,随后便不见踪影,他向家长承诺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学费。目前,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的徐先生告诉记者:“我有个同学在银行用房子作抵押,贷了一年才贷下款来,而去典当行,人家只要作个交接,把房子过一下,第三方签个字就可以了,民间借贷一般都针对中小企业。”
据了解,国家规定,公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间借贷实际的利息远高于此。记者采访了37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和个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达到12%,这些人在交付借款时会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写上本金金额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
对此,南京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认为,国内不允许注册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从民间吸取资金,可是,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资金又有迫切的需要,必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打法律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事件发生,而法律监管的实施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