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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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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法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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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记者法庭笔记
□记者 王子君 孟国庆 李小勇 见习记者 陈薇 通讯员 赵宏伟 李铁牛 赵玲玲 赵越 王磊成 高磊 姬玲利
  砍了“老爷树”

  十月19 2011年10月19日 阴 洛宁县人民法院

  小孙家的自留坡上,有一棵大树。家里的老人告诉小孙,他还没出生时,这棵树就在这儿长着了。

  小孙对这棵“老爷树”没什么感情,倒觉得它挺碍事儿,因为这棵树的枝干眼瞅着就要“摸”到村里的电线了。小孙想:如果大树影响了村民用电,村里人肯定会找他麻烦。于是,今年3月,小孙索性把这棵大树砍了!

  村里人知道后议论纷纷。有人说,那是棵古树,砍不得;也有人说,就是自家的树,砍了也违法。乡亲们你一言我一语,弄得小孙也紧张起来,他向公安机关投案了。

  没想到,小孙擅自砍伐的这棵大树还真有些来历。经林业部门鉴定,这棵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树木侧柏,已有105岁高龄。

  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孙擅自砍伐古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小孙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点评】 不懂就问,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朋友“义气”

  十月20 2011年10月20日 多云 新安县人民法院

  小董爱“泡”网吧,还在网吧结识了一帮朋友,网管小杨就是其中之一。

  2008年11月22日晚,小杨在网吧巡查时,发现一顾客的手机不错,就想把这部手机偷走。但这顾客看得紧,小杨无从下手,只好另打主意。

  此时,小董在网吧里打游戏正酣。小杨便把这事儿告诉了小董,还怂恿小董:干脆找个人把手机抢过来得了。

  明知这样做违法,小董还是为了朋友“义气”,将自己的同学小吴找来。

  当晚,小杨伙同小吴,将那个顾客挟持到网吧外的小树林,一通拳打脚踢后,将其手机抢走。

  案发后,小杨、小吴相继落网。这时小杨没再讲“义气”,把小董给供了出来。

  今年3月底,外逃至深圳的小董被警方抓获。

  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董明知小杨准备实施抢劫,还为其联系同伙,致使小杨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也构成抢劫罪。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不知这样的处罚,会不会让小董醒悟。

  【点评】 如此“两肋插刀”,不是“义气”,是傻气。

  隔着栅栏狗咬人

  十月20 2011年10月20日 多云 老城区人民法院

  绘图 李玉明
 

  高某和魏某是“发小儿”,关系一直不错。魏某开了一家养狗场,高某也时常帮魏某联系业务。

  2010年4月16日下午,高某带着朋友姚某到养狗场里找魏某谈生意。魏某和姚某在屋内交谈,百无聊赖的高某起身去院子里转悠。

  院子北边有一棚,棚顶离地面1.7米,栅栏高1米,栏间距9厘米,里面圈养着几只牧羊犬。见陌生人在外走动,几只牧羊犬隔着栅栏虎视眈眈。由于距离较远,高某不以为然。

  突然,正在踱步的高某脚下一滑,趔趄着倒向栅栏。当他的背撞到栅栏时,几只牧羊犬瞅准时机,隔着栅栏咬了高某的右手。

  高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花了近3万元医疗费。高某认为,魏某应该承担医疗费;魏某认为事故是高某自身原因导致,费用应该高某承担。

  最终,高某将魏某告上了法庭,老城区人民法院判处魏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20005.64元。

  【点评】 只能说这哥们儿“点儿”太背了。

  诬告

  十月21 2011年10月21日 多云 涧西区人民法院

  高某精心“导演”了一场诈骗案,还把自己设计成受害者,没想到戏演砸了。高某本来也不想演这出戏,他也是被赵某逼得没办法了。

  赵某好赌。2009年7月24日至28日,为了玩电子游戏赌博,赵某先后借了高某等人4.5万元。

  当然,这钱也不白借,高某等人是以日息10%的利息把钱放给赵某的。一天光利息就4500元,这是典型的高利贷。

  赵某为了赌博,多高的利息都敢答应,并且毫无悬念地将4.5万元输了个精光。

  高某来要钱时,赵某也非常干脆地回答:“钱都输完了,没钱还,爱咋咋!”高某被噎了个半死。

  要不来利息,本钱总得要回来。高某想了个“办法”:他伙同其他人捏造事实向警方报案,称赵某以买车为名从他这里诈骗了4.5万元。他想借助警方把本钱要回来。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赵某执行逮捕。等公安机关查明这是高某杜撰的诈骗案时,赵某已被羁押了46天。

  公安机关撤销了赵某涉嫌诈骗一案,开始追究高某报假案的事儿。

  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 有困难,找警察。但拿警察叔叔当“枪”使,不是自找麻烦吗?

  不良记录

  十月21 2011年10月21日 多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女士这几年一直很困惑。她购买的商品房交了首付款,个人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单位给大家统一办信用卡,唯独她的办不下来。

  银行的解释是:她在银行有不良记录。

  可王女士怎么也想不起来自己啥时候“得罪”银行了。

  2009年5月的一天,法院通知王女士领传票。王女士这才知道,我市某信用社把她诉至法院,说她2006年3月从信用社借了5万元贷款,一直没还。

  王女士彻底迷糊了:自己啥时候从该信用社借钱了?

  王女士还没搞清楚咋回事儿,信用社突然撤诉了。原来,有人利用王女士的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等向信用社贷款,还假冒了她的签名。

  更奇怪的是:冒用王女士身份的人已经将贷款还了,但信用社没有提供相应信息,以致银行征信系统以为王女士借钱不还。

  信用社搞清楚了情况,便不告了,可王女士不愿意了:合着这么多年办不来贷款、办不了信用卡,都是这家信用社工作不负责造成的!

  王女士将该信用社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信用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未尽到审查义务,给王女士征信系统造成了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信用社向王女士道歉,并消除影响;信用社为王女士恢复其个人征信系统至正常状态;信用社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点评】 小疏忽往往造成大影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