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原网
2008年2月28日,住在天津的小鹏父母突然接到消息: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上大四的小鹏意外死亡了。
与小鹏同宿舍的室友说,当晚11时左右,小鹏去上厕所,可1个小时过去了也没回来。后来,两个去找他的室友发现厕所的窗户开着,他躺在楼下。
小鹏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郑州航院支付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36587.50元。
2009年12月17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鹏坠楼死亡和郑州航院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学校应承担30%的责任,支付给小鹏父母105249.20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0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鹏的家人说,出事的卫生间里,便池有两级踏步,第二级距窗台仅有36.5厘米的高度,“这远低于国家制定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90厘米的标准”。
郑州航院的诉讼代理人说,小鹏所住的宿舍楼是20多年前设计修建的,应适用当时的宿舍建设标准。况且如果学生正常如厕,无论是否不慎摔倒、滑倒,身体都不可能轻易飘过窗外。“警方排除了他杀,那么,身体置于窗外,才可能不慎坠落。我们认为,将身体置于窗台上只能是出于故意。”该代理人说。
小鹏的家人认为,小鹏是班里的团支书,是个积极向上的青年,根本没有自杀的可能。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