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卫视:作为相亲节目的“领头羊”,《非诚勿扰》的播出暂不受任何影响。 (据新浪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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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1 群众对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反映强烈
问:最近,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是否就是网上所说的 “限娱令”?
答: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广电总局一直是鼓励办好积极健康娱乐节目的。简单用“限娱”的说法,容易引起人们误解。
近两年来,广大观众对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呼声很高。《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建立科学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节目播出备案管理制度、强化播出和管理部门职责、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2 加大新闻类节目比例反映社情民意
问:根据《意见》,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节目将在哪些方面有所增加?
答:《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2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同时要求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着力办好新闻类节目的同时,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的比例,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着力提高节目质量。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至少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从9月1日起,各上星综合频道已经陆续推出相关栏目。
据统计,目前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中,日播新闻类节目时长达到2小时(120分钟)以上的只有15家,所占比例为44%;每日黄金时段内(18:00~23:30)自办新闻类节目达到2档以上的有23家,所占比重为68%。《意见》实施后,有接近半数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会增加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广大观众将能够更加及时充分地获得更多的新闻信息。
3 控制形态雷同、过多过滥节目总量引导审美趣味
问:为什么要对一些节目类型进行调控?
答: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段(19:30~22:00)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段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这些类型的节目同时播出。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 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
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广播电视应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种类型节目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一些频道照搬境外或其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
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
问:《意见》对一些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类型有何调控措施?
答:《意见》要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19:30~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4 过度娱乐化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创作倾向
问:如何界定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
答: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工具。在广播电视具有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文化教育、社会服务和审美娱乐等多重功能中,宣传教育应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即使是娱乐节目,也应坚持寓教育、认知、审美于娱乐之中,达到教育引导、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比如,职场招聘节目,本是为群众搭建求职平台、传授职场经验的服务类节目,但有的节目中求职人员的才艺比拼、主持人嘉宾的插科打诨占了大量时间。这样的情况应属过度娱乐化。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比如,矛盾调解类节目的出现,本意是为了解决矛盾、引人向善,但是有的节目热衷披露隐私绯闻,展示阴暗心理,甚至为了制造看点而故意激化矛盾冲突,满足了一些人窥私围观、幸灾乐祸的心理,对人们的价值观形成误导。这样的节目应属过度娱乐化。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无论有多少频道,观众最终只能通过一块荧屏收看、一个遥控器选择。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当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这就需要加以调控。
5 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
问:近年来一些电视频道引进境外节目形态较多,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答: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其他台的节目类型。《意见》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须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境外制作机构的背景、节目模式、节目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前两个月将本辖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形态的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问:在支持节目创新方面有何鼓励办法?
答:创新是广播电视不断发展的动力,我们坚决支持、鼓励和保护节目创新创优。根据《意见》,广电总局每年将评出十大创新创优栏目和十大优秀栏目予以表彰,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可根据节目播出情况,对在导向、内容、格调、形式等方面具有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的节目以及节目制片人、主持人予以表彰。
问:对违规的电视节目将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意见》明确指出,要强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播出机构的把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