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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个体工商户将换发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将不再设定有效期。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与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同日实施。这次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和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相比,降低了登记门槛,扩大了经营范围,取消了各种限制,将会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1 “五个取消”为个体工商户“松绑”
据介绍,目前我市个体工商户达183629户,登记从业人员397165名。特别是今年,新设立个体工商户4158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2%。
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条例》和《暂行条例》相比,首先名称有很大变化,即取消了原来的“管理”二字,这表明《条例》是一个服务型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就是为了支持、扶持和引导个体工商业健康发展。其次,《条例》中出现了不少新的规定、提法,比较明显的就是“五个取消”。
一是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的限制。1987年的《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再带三五个学徒;《条例》不再对雇工人数作限制,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且鼓励其“转型升级”,即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个体户申请转企时,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便利。
二是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将市场主体扩大至任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应该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则扩大为所有有经营能力的公民。这就意味着只要你不是国家明文规定不能从事经营的人员,如公职人员,都可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从而推动更多的社会人员从事个体经济、自主创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三是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行业准入限制。《条例》在行业准入方面涵盖广泛,除传统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农林牧渔、建筑、采矿、居民服务等行业外,还进一步放宽了个体户行业准入限制,其可以进入制造、零售批发、邮政业和文化业,即只要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都可以进入。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为更多的人利用个人所长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了条件。
四是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根据国务院2008年批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精神,《条例》取消了征收管理费的规定,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
五是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登记更加便捷
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11月1日起,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也将废止。
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和旧的登记程序相比,《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在很多方面有了改进,更为简单、快捷。
首先是申办时间缩短了。按照旧的登记程序,申办时间为30天;而按照新的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个体户,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目前在我市,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体户除当场登记外,基本上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提交的材料简单多了。按照新的规定,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证明就可以了。
最后,程序更为简便。需要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只需要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就可以,减少了市民的申办成本。
3 换照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11月1日起,各工商登记机关将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逐步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设有效期,旧版营业执照未到期的可暂不更换,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