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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洛阳·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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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法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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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记者法庭笔记
□记者 李小勇 王子君 孟国庆 见习记者 陈薇 通讯员 郝英英 张玉鲁 崔淑霞 张海萍 王利强 昌俊克 林笑迁
  绘图 玉明 雅琦
  十月24

  抬铁炉比力气

  2011年10月24日 多云 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李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常聚在一起喝酒。

  2010年11月26日晚,李某和赵某又聚在一起,一瓶白酒下肚,二人都有点儿晕乎,相互搀扶着回家。

  23时许,二人行至瀍河回族区西闸口街附近时,突然为谁的力气大起了争执。

  李某认为,自己长得壮,力气肯定大;赵某认为,自己长得高,力气肯定小不了。

  二人争得不可开交时,突然发现路边有一个铁炉子,看上去很沉重,便打赌:将铁炉子抬走,谁先坚持不住,明天继续请喝酒!

  于是二人将100多斤重的铁炉子抬起就走。看守炉子的小张发现后,赶紧去追。

  李某和赵某抬着铁炉子走了大约40米,眼看就要分出胜负了,小张追了上来,拽住铁炉子不让走。

  好好的比赛弄不下去了,二人十分恼怒,借着酒劲儿,冲上去将小张打了一顿。

  之后二人还觉得不解气,又闯入小张的住处,将小张的室友小程打伤。直到警察赶来,他们才收手。

  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赵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点评】 一瓶白酒,就能让人做出这等荒唐事。

  十月24

  偷骨灰盒

  2011年10月24日 多云 西工区人民法院

  刘某无业,常在外面闲逛。

  今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刘某闲逛后,发现兜里连坐车的钱都没了,只好步行回家。

  23时前后,他走到西工区一陵园外时,发现月黑风高,四下无人,十分阴森恐怖。

  他本已加快脚步,准备快点儿离开,突然想:这么阴森的地儿,作案肯定不容易被发现,何不趁机弄俩钱花花?

  于是他赶紧回家拿了铁棍、塑料袋等工具,趁着夜色潜入陵园,撬开一处墓穴,将墓穴内的两个骨灰盒盗走。

  此后,刘某多次打电话敲诈该陵园,要求陵园汇3万元钱到其指定的账户上。

  不久,刘某被抓获,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点评】 拿死人来敲诈,亏他想得出来。

  十月25

  不退礼金

  2011年10月25日 晴 洛宁县人民法院

  俗话说,婚姻不成,情意仍在。洛宁县这两家人,原本要结“秦晋之好”,如今却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

  小梁和小侯青梅竹马,感情很深。眼瞅着这对小情侣就要终成眷属,小梁却突然遭遇事故,撒手人寰。

  突如其来的变故,带走了小侯的姻缘,也改变了梁、侯两家原有的情意。

  儿子过世后,生活顿时失去依靠的梁父向小侯家人索要之前的9000元婚约礼金。然而,侯母却以当地没有退还礼金的风俗为由,断然拒绝。

  之后,梁父多次上门讨要,双方几经争执,还差点儿挥拳相向。最终,梁父也只要回了2000元钱。梁父气不过,一怒之下将侯母、小侯告上法庭。

  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侯母应退还梁父剩余的7000元彩礼。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侯母家中,做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侯母退还剩余彩礼后,双方达成和解。

  【点评】 原本可成一家人,骨肉离散情意飞。

  十月26

  治疗仪发飙

  2011年10月26日 阴有小雨 西工区人民法院

  2009年10月13日,陈某在某药店购买了一台数码多功能治疗仪。

  治疗仪买回家,陈某却不会用。于是,两天后,陈某又到该药店询问治疗仪的用法。

  对于这个新客户,药店也极尽服务之能事,专门派出“金牌员工”王某现场指导。在进行操作治疗仪的示范中,王某让陈某站在一台新的治疗仪上试用。

  没想到,这台治疗仪突然发飙,将陈某弹射出去,摔倒在地。

  经鉴定,陈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腕运动功能受限,为十级伤残。

  西工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某与药店形成的医疗器械买卖中,因药店职工过失行为使陈某受到人身伤害,药店对造成的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药店的过失行为在给陈某身体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其精神带来一定痛苦,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

  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药店赔偿陈某各类损失28108.8元。

  【点评】 伤害防不胜防,店家还需小心。

  十月26

  帮忙帮出的官司

  2011年10月26日 阴有小雨 伊川县人民法院

  老李和老王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的关系一直很好。最近,因为一场官司,两家人翻脸了。

  2010年11月,考虑到儿子婚期将近,老李决定将自家的房子翻修一下,给儿子做婚房。

  为减少成本,老李选择自建,请来亲朋好友帮忙,老王也在其中。

  老王毕竟不如年轻人身手利索,房子建造过程中,他不慎从墙上跌落,把脚给扭伤了。

  经医生诊断,老王脚部骨折,需住院治疗。

  好友受伤,老李心中过意不去,很爽快地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

  老王在医院里住了一个多月,各种花费共计8600余元。老王心想:自家条件不好,负担不起这么多医药费,再说自己是帮老李家建房才受的伤,老李理应再负担些医药费。对此,老李不以为然。

  无奈,双方只好到法庭上评理。

  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为老李帮工,且不收取任何酬劳,在此过程中老王遭受人身损害,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处老李再支付给老王医药费6600元。

  【点评】 即便朋友帮忙,也应明确双方义务。否则,既损失钱财,又伤和气。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