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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期待汽车“三包”规定出台。 | |
核心提示
“买车容易退车难”一直是买到问题车的消费者头痛的事。本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这意味着酝酿了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7日,记者采访了市区多家汽车4S店经销商以及消费者、业内人士,接受采访的各方人士均对“三包”立法表示支持,并认为汽车“三包”的实施,将有力推进我市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1 4S店:建议成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避免恶意退车、换车行为
据了解,产品“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目前,我国已将电视、冰箱、空调等22种产品列入“三包”范围,汽车产品的“三包”问题却在各方争议中一直拖延不决。
27日上午,在德众汽车城北京现代4S店,当聊到汽车“三包”问题时,一名张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该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在德众汽车城附近的雪佛兰4S店内,销售人员孙义军表达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赞成。他认为,这一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满意对于4S店的服务也是一种肯定。“三包”规定出台有利于督促汽车厂商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提升我国汽车行业整体水准。但他也表示,应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既能客观评估事故责任又能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另外,也希望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增强措施的可操作性,避免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现象的发生。
2 消费者:疑问不少,购车观望氛围日渐浓厚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信息,截至2010年9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随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中国一跃成为全球最大市场,与之相随的则是居高不下的投诉率。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此前,由于缺乏
“三包”保障,汽车消费维权成为难点。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三包”处理。但刚刚购买了新车的王女士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9月在九都路名车苑购买了一辆汽车,但至今没拿到车辆合格证,因此也无法办理上牌等手续。她认为,签过购车协议后,并不一定能立即提到车,新车还要进行内饰和办理牌证等,也需要时间,一个月内有时不可能发现质量问题,所以应该延长“三包”期限。
我市一公务员李霞霞以笔记本电脑的“三包”与汽车“三包”进行对比,她认为一般可以使用三四年的笔记本电脑的“三包”是“7日包退,15日包换,1年免费包修”,而通常使用10年以上的汽车却只有30天的“三包”期,在时间上,明显有些不合适。此外,她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如果汽车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消费者才能退货”,这样的规定有些模糊。她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本着方便消费者维权的原则,不能偏袒原本就非常强势的汽车厂家和销售商。只有这样,“三包”规定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促使汽车生产者改进技术,生产出质量更高的汽车。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消费者对购车持观望态度。家住新安县的杨怀珠先生本来想11月新婚之前买车,现在决定再等等。他告诉记者:“新‘三包’政策对于老百姓是个好事,汽车对普通家庭来讲是大件,买回来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想换新车或者退款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我们期待新‘三包’的出台,所以决定过一段时间再买车。”
3 专家:“三包”规定应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汽车“三包”条款的制定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对此,河南绿剑律师事务所王治海律师认为,家用汽车产品早应于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后,制定具体的“三包”办法,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未能颁布实施,千呼万唤时至今日才准备出台,足见法规的滞后性。
王治海律师认为,该规定还不够完善。第一,对于违规的处罚,没有列明具体数字。第二,无明确召回制度。国际上通行的汽车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制度,在该规定中却一字未提,实乃一大憾事。第三,具体质保期未和国际接轨,不能充分维护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日本的汽车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万公里,重要零部件为5年或10万公里。而意见稿中的“三包”规定却是2年或4万公里,如果照此出台,外国生产商会否推出专门针对中国消费者的“三包”承诺呢?
“汽车的‘三包’规定更应倾向于属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洛阳汽车网负责人刘中朝说,近几年洛阳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同时投诉率居高不下,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洛阳市场,6个月以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占投诉总量的60%以上,汽车投诉对象主要集中于5万至20万元的产品。
相关链接
国外汽车如何“三包”
美国:车修不好可以换
若买到有缺陷的汽车,并且处于质量担保期内,在合理的修理次数后仍没有修好,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或货币赔偿。
日本:有专门的处理机构
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规定,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它的主要作用是有效地利用汽车行业拥有的技术,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简单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韩国:3次修不好可以换
所售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3次仍未修好,给予更换。没有退车规定。
欧洲:允诺有出入销售者担责
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