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收缴标准,西安、宝鸡、咸阳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的污染补偿款,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10万元、2255万元。虽然呈现逐季度下降趋势,但总计8930万元的环保罚单,是2010年3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其中,西安市的补偿款高达4790万元,占到了总数的53.64%。
据介绍,按照今年新标准,沿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每超标一个单位,上游市政府须支付污染补偿金最高将达到150万元,是原来金额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