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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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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治理不能“对车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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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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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治理不能“对车不对人”
□南望杉
  【新闻背景】 中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截至目前,已经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目标,全国党政机关共认定违规车辆17.95万辆。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必须处理到位,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新京报》近日报道)

  5月12日,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启动。5个月之后,违规公车数量认定出来,算是一个“成绩”。此次公车治理,主要采取“登记自查、审查核实”这两种方式,如果调查更深入些,违规公车恐怕更多。另外,这里所指的违规公车主要是指公车配备上的违规,并不包括公车私用等其他违规行为。简单的“登记自查”就可以发现这么多问题,可见公车问题的严重程度。

  对违规公车的查处,领导小组负责人要求“必须处理到位”。但“该收缴的收缴,该退还的退还,该调剂的调剂,该拍卖的拍卖”,实在难说处理到位。“对车不对人”,公车违规了,倘若只是收缴退还了事,公车治理哪里有“长效机制”? 

  公车治理之所以难,很大原因在于权力不规范,公众监督难,或者说监督了也没用。譬如这17.95万辆违规公车,为哪些地方政府所有,为何会出现违规,哪些官员应该对此负责,难道不应该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问题摆上桌面,查处才不会“暗箱操作”。

  公车改革要顺利实行、落实到位,唯有约束住官员手中的权力。无疑,这需要智慧、决断以及强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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