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0月31日电(记者 李丽静)
记者10月31日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卢建国,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受贿赃款19.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至2010年,卢建国借调至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开发建设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和担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张某、荆某、王某和赵某的请托,通过关系人分别向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张某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从中收受3人各两万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