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在哈尔滨市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哈尔滨市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流动就业人员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城镇单位聘用的流动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把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予以提供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流动人口居住用房。全市将适度推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要求常年招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建设集体宿舍。